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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表决同意”难掩违纪真问题

发布时间:2018-10-17 09:54:43来源:荆楚网

  “虽然每人只收了10块钱,但任何决策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是两码事,党员大会的决定不能代替全体村民的意愿。”近日,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曾钰村多位老党员听完镇纪委工作人员的解释后终于理解。此前他们一度想不明白,党员大会上作出的决定,为何村党支部书记周瑞荣因此挨了处分。(10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员开会集体举手表决通过的收费决定,在纪检人员口中竟然成了违纪问题,恐怕不仅曾钰村的党员想不明白,不少看到报道的党员同志或许也很纳闷,因为这样的表决行为在基层组织中并不少见,难道集体表决也有错?

  答案是否定的。集体讨论并无过错,而且要大力提倡。基层组织的任何事情都要发扬民主,才能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但应看到,“党员表决同意”难掩背后的真问题。不同组织有不同的决策范围,报道中党员开会表决涉及村民权益事项,显然已经超出了党员大会决策事项范围,尽管决定事项是为了村上工作更好开展,但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款作为支撑,给村民增加了额外的负担,被纪检部门认定为违纪也就并不奇怪了。

  纵观近来媒体曝光的一些类似案例,不难发现一种倾向,不少基层党员干部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有所提升,但对集体决策的认识却有一些小偏差,简单的认为只要自己不搞“一言堂”,凡事都找人集体表决通过就合法合规、不会出问题。事实给出深刻警示,集体决策并不是“仙丹妙药”,违背了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漠视了法纪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集体决策同样可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纪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重要形式,集体决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规范集体决策,提升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质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了明确答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既是对集体决策错误认知的纠偏,也是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遵循。

  对于基层党员干部而言,不仅要认真学习法纪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什么事、哪些人议、如何议,更要正确区分职能职权,不越权、不逾矩、不违规,始终把法纪作为集体议事的前置关口,守住把严,才能杜绝类似于“党员集体表决同意却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

  来源:荆楚网

  作者:史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