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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盲驾”行为不只有入刑一条路

发布时间:2018-11-14 09:17:02来源:荆楚网

  与智能手机的发展速度和玩手机的普遍程度相比,我国在立法方面的规定稍显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使用手机的其他行为以及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指出,“情况比较严重的,可以考虑入刑。(11月13日法制日报)

  如今常见驾驶员开车时使用玩手机,可这是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诱因是无证驾驶26。86%、酒后驾驶18。1%、开车玩手机10。56%。可见,开车玩手机,已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第三大原因。

  有人把开车使用手机称为“盲驾”,如此,“盲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其严重程度堪比酒驾。因为“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主要是驾驶员意识不清造成的,而“盲驾”是由于驾驶员把本该开车的手用到了手机上,这样驾驶更危险。于是,有专家认为,“盲驾”应该入刑,依据是,既然“酒驾”都入刑后,该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如果“盲驾”也入刑,能达到相同效果。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然而,也有人反对“盲驾”入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就认为,开车使用手机入刑应当慎重,这一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给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足以达到惩戒目的。反对“盲驾”入刑的人还称,开车使用手机的确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还不足以使用“限制人身自由”这个措施进行规制。从目前看,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即可。建议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来促进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有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扣2分。各地也结合自身实际,规定可以同时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但这些处罚规定并不能有效遏制驾驶员接打电话或玩手机的行为。尤其在高速路上,如果驾驶员使用手机,后果无疑更严重。

  何况,现行法律只规定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却没有与时俱进地把“玩手机”,即刷微博或用手机看剧等包括在内,即没有对使用手机的其他行为以及如何处罚做出规定。这就使处罚变轻,令有此类“盲驾”行为的驾驶员逃过严厉处罚。而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

  看来,在“盲驾”入刑上,支持和反对的理由似乎都能站住脚。如果“盲驾”入刑,如何对玩手机、打手机、看手机、放手机等行为做清晰界定,也是个难题,很容易遇到一些技术障碍。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影响法律的实施。然而,如果加大对“盲驾”的处罚力度,那么无论是“盲驾”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恐怕都会赞同。因此,在目前尚无法达成“盲驾”入刑共识的情况下,就该提高“盲驾”的违法成本。

  就是说,对现行法律规定的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扣2分并处200元以内罚款,当给予修改,如从原来的扣2分增至6分甚至更多,或罚款从200元内提高到500元甚至更多。可见,遏制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不只有“盲驾”入刑这一条路可走,还有提高违法成本这条路。由此,“盲驾”入刑存争议,提高违法成本如何?这是在“盲驾”存争议,尚不能达成共识情况下的一个“两全”之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