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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安放“未成年犯”们的青春?

发布时间:2018-12-13 14:53:36来源:荆楚网

  一周之前,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一周之后,吴某重新背起书包,走进往日学习的校园,引起学生家长们的一片恐慌,“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我们可以理解家长们的担忧,但是我们更应该去思考,该如何去向其他孩子解释“杀人不犯法”,该如何安放这些“少年恶魔”们的青春?

  对于犯法了的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置,社会上一直以来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声音,未成年人尚未树立健全的三观,容易在他人的诱导或者外界的刺激下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社会大众应该给予他们认错改错的机会;但是伴随着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发生,另外一种声音则日益壮大,是否应该提高对未成年犯的刑罚力度,降低判罪年龄,从而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度。

  将视线拉回到本案之中,弑母者吴某在案发后不仅没有丝毫的悔意,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这话听来不禁让人不寒而栗。作为法制的现代国家,最恐怖的事情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甚至利用法律的漏洞去规避惩罚,逃避责任。因为对于不懂法导致的错误,我们还可以通过宣传引导来避免,但是对于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的行为,我们则是要转变思想、形成威慑,这无疑是更艰巨的任务。

  我国的法制教育体系日臻完善,法制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媒体引导的方式,不仅仅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也逐步树立,法制意识也日益强烈。但是与此同时,极少数恐怖的声音也被人们所听到,“趁没有成年,不用负法律责任,抓紧时间犯法”“不用怕犯法,反正我们没有成年”,虽然这只是非常个例的想法,但是也代表了极少数未成年人错误的观念和趋势,必须引起社会的警觉并予以纠正。

  不足一个月前的11月19日,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当地政府在通报该案表明,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但均为未成年人,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轻判。但这种类似的案件一再出现在公众的视野,特别是吴某这样未思悔改的“少年恶魔”回到校园中,又会给普通的孩子们树立怎么样的“榜样”?家长又该如何去向成长中的孩子们解释“杀人不犯法”的缘由?

  我们应该有“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的胸襟和豁达,不能剥夺任何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但是我们同样要考虑到更多孩子的成长和社会风尚的引导,母亲管教太严可以心生怨恨而弑母,教师批评太重是否可能过激杀师?同学的日常矛盾积压是否可能蓄意谋杀?12岁的吴某距离成年还有漫漫长路,我们不能为其人生妄下定论,但是也无法不为其身边人的安全心生忧虑。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当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被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他们的“保护伞”,我们就必须想办法去堵住这个漏洞,赶走这片阴霾,为所有未成年人树立良好榜样,打造干净成长环境,让心术不正者有所畏惧,让胆敢以身试法者付出代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仲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