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立法先河 护航民族复兴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时刻。我们为拥有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而欢呼!
编纂民法典,玉汝于成。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最后成功。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拥有一部护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如今,这一梦想成真。
编纂民法典,水到渠成。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编纂民法典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民法典的成功编纂信心满满。
编纂民法典,众志成城。“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立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召开座谈会、组织调研、10次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听民声、汇民智,使民法典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编纂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而且能为人类法治的发展进步作出中国贡献。比如,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有效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保护带来的威胁,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也为解决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人格权保护的难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编纂民法典,不仅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等。这些规定可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进一步增强世界对中国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的信心。
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可以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这也充分体现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向全世界彰显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学习好、实践好这部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王利明,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