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科技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修订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据报道,本次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特殊的时间节点,两部委修订出口技术目录用意何在,又能为我国核心技术发展带来哪些改变,各方的关注和追问持续走热舆论场。
作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前沿核心技术的掌握程度,不仅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也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与长期发展。就世界范围观察,核心技术决非花钱就能买到,也没有哪个国家会将自家的“国之重器”拱手让人。无论是美欧还是日韩,对本国前沿技术、高科技、敏感核心技术均有着明确的限制出口规定。可以说,通过调整和更新技术出口目录来限制敏感领域核心技术出口早已是国际共识,中国方面的适时调整,不仅完全正当,而且是应时应势之举。
对本国核心技术加强保护,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鼓励科技研发与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回溯过往,上世纪我国领先全球的技术并不多,技术出口规模也不大,因此在早期技术进出口管理上,我们不可避免存在重引进而轻出口的倾向。2001年我国颁布了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技术出口纳入管理和规范,并于2011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提高了技术进出口的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逐渐为扩大技术进出口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时间推移,如今我国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迅速提升,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领先的技术日益增多,最近六年技术出口规模增幅更是超过60%。越是发展,越要以严谨规则、法律底线守护核心技术,惟此才能适应数字技术时代,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占得先机。
需要看到,加强技术保护与拓展对外合作并不矛盾,相反,以目录的形式强化对领先技术的定义,是为了更好进行对外合作。明确规则,是技术合作的前提。放眼当下,由于应用场景广泛,伴随互联网和AI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日益凸显,对这些技术进出口进行相应规范势在必行。特别是当中国愈发成为很多行业的领跑者和前沿技术的概念定义者,这样的技术保护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从国际横向比较来看,核心技术领域的竞争正趋于白热化。以美国为例,其本身对技术出口采取严格限制,不仅常更新技术出口名单,而且有商务部、国防部等多部门组成严密组织架构,不仅对军品而且对民品出口管制;对出口管制分门别类,不仅有禁运清单、出口对象的负面清单,更有经济制裁、许可证制度以及出口许可等手段。眼下,美国对外出口管制更是涉及面广、涉及国家多,除了对华高科技出口保持高度管制,更频频将我国涉及5G的高科技公司及高校科研机构列入实体清单。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对出口目录作出调整,也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必要举措。
坚持底线思维,技术对外开放才能行稳致远。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别是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们继续秉持以开放促发展,更好加强科技合作,坚持创新突破与开放合作,必将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环境,促进技术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作者:刘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