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近日,随着贵州省6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出列,我国832个贫困县,尤其是挂牌督战的52个深度贫困地区全部脱贫摘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饱含“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的人民情怀,站在统揽“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一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个高难度“加试题”,一手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不动摇、标准不降低、时间不延迟,正在兑现党的庄严承诺,“不少一地、不落一人”地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然而,应该认识到,贫困县摘帽、区域性整体脱贫,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性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躺在功劳簿上”歇歇脚、喘喘气、打打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摆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脱贫摘帽作为奋斗的新起点,蹄疾步稳地写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转换”的下半篇文章。
推动规划衔接,实现从“断层”到“过渡”的转换。“十四五”时期既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转型的过渡时期。相比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作为更高层次的接续性规划,既要避免“断崖式”的全面撤退,也要防止“跨越式”的一蹴而就。我们要针对不同发展水平、村庄类型,加强分类规划、梯次推进,综合考虑人口流动、区位条件、发展趋势和城镇化现状等因素,遵循乡村建设规律,衔接好市县总体规划、镇村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易地搬迁、产业调整等专业规划,实现村域层面的“多规合一”,防止“规划断层”和“千村一面”。
推动机制衔接,实现从“探索”到“传承”的转换。我国的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关键之一就是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减贫机制。在脱贫攻坚战中,我们制定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创新了“保留一批、延期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的统筹机制,探索了“四个不摘”“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要善于总结有益经验,借鉴有效做法。在传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五级书记”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研究出台责任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推进等实施细则,科学研判需要延续或升级的产业和项目,建立更加合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考评体系,在乡村振兴的过渡阶段延续机制保障。
推动政策衔接,实现从“特惠”到“普惠”的转换。当前,我们的扶贫政策是典型的帮扶性政策,但到了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我们更需要转变成关于“三农”的支持性政策。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我们要采用差别化方法,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完善的、强化的原扶贫政策,促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临时性帮扶政策向常规性支持政策转变,把针对个别贫困户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乡村低收入的社会保障举措,增强政策的延续性和扩展性,使原有的政策力度不减、时效不断、范围更广。
推动要素衔接,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换。对于某些深度贫困地区而言,要顺利跨入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必须从根本上长期实现产业发展和要素流通的“双循环”。一方面,要强化要素的“整合”,把脱贫攻坚、公共事业发展和涉农资金等多方投入统筹起来,充分发挥要素整合规模的合力效益,注重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农田水利、电商物流、网络宽带等农村产业基建配套,为乡村经济的网络化、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要强化资金“撬动”,通过奖补、贴息、担保、入股等方式,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引导财政、金融和社会类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事业。
今天,我们身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滚滚洪流,就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时代最强音,继续为农业的顺天应地、农村的改天换地、农民的欢天喜地而谋发展、增福祉、谱新篇。(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