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对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作了指导,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根本准则。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有利于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确保民族地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不掉队,而且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这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深化党建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就是要以党建优势全面提升其治理水平,以治理水平现代化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统领,强化引领新优势
全面深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党建引领是关键。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和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神经末梢”,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新时代要不断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水平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领导力、组织动员力和先进模范力。一要不断增强政治领导力。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就是把党的全面领导具体落实到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基层党建优势逐层释放、效能整体跃升,更好地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的行动优势,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力。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团结动员群众的使命和职责。因此,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积极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走好群众路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汇聚群众参与治理的强大合力。三要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活力的源泉,也是深化党建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生力军”。要围绕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三大板块,抓好发展党员关,把好党员质量生命线,形成头雁带群雁的良好效应。此外,要常态化、广泛性开展党员示范、党员帮扶等具体举措,全方位引导全体党员争当勤学善思、以身作则、守正创新的先锋模范。
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培育经济新动能
全面深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产业振兴是根本。乡村要发展,产业得先行。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产业提供了就业,村民乐业才能安居;产业创造了经济效益,村集体富裕才能造福村民民生事业。产业欣欣向荣,乡村治理就会井井有条,农民生活就会蒸蒸日上。在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做好推动产业发展这一“必答题”,让“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成为现实。一要选好产业带头人,重点培养一批懂政策、视野广、能吃苦、肯奋斗的产业带头人,特别是注重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吸引从本村出去的青壮劳动力返乡创业,善于将他们对乡村的热爱之情转化为热爱之行。二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布局,活化利用红色资源的历史形态、经济形态、文明形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带动一片、全面提升”的原则,由小到大、由点及面,最终形成本村的产业特色。三要注重村集体产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以“强村带弱村”的思路,变“单打独斗”为“联合出击”,变“各自为政”为“抱团发展”,强化村产业之间的“资源互通、产业互补”,不搞“内卷式”恶性竞争,不挖人墙脚,按需求跨村合理配置资源,突破强村发展瓶颈、攻克弱村发展难关,形成更加稳定、可靠、可持续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为乡村治理成效培育增长新动能。
以健全组织体系为目标,完善治理新格局
全面深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纲、德治为魂,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要讲清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安排的优越性,确保乡村始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一要坚持自治为基。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基层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诠释。因此,要充分发挥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健全乡村自治机制,不断强化自治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大合唱”。二要坚持法治为纲。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善用法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各类载体,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引导村民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三要以德治为魂。德治是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在强化德治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文”养德,通过先进榜样“亮牌”和设立“红黑榜”双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明是非、懂善恶、知荣耻,让“无形之德”转化为“有形之德”,把“德治教化”作为培育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基本途径,在乡村社会凝聚向善向美的正能量。
以繁荣乡风文化为保障,焕发农村新气象
全面深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是保障。文化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因素。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一要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注重从乡村内部重建乡村文化秩序,构筑乡风文明治理规范,站在中华文明传承的高度,立足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实,处理好民俗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关系。二要传承和发展民族地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挖掘优秀民俗文化深厚底蕴,打造文化新产能新业态,利用新质生产力为传统文化赋能,让乡风乡韵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充分利用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站,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文化服务体系和传播体系,全方位展现新时代民族地区乡村文化建设的巨大潜力和充沛活力。三要充分以农民为主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农民唱主角、农民当评委,让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主动参与,借助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提升农民的精神面貌,增强农民凝聚力,培育农村新风尚,不断续写“村BA”“村超”“村晚”等新时代乡村文体活动新篇章,搭建起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桥梁,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治理有效,发展有力,乡村振兴就有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能实现。因此,要把乡村治理当作乡村振兴的首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抓党建促乡村治理,促进各族群众在实现乡村振兴进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驰而不息提高乡村善治水平。首先,要坚持党对民族地区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建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工作全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在领导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次,要加强乡村人才干部队伍建设。乡村治理需要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乡村干部队伍。抓住“关键少数”才能管好“绝大多数”,通过发挥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领头羊”角色、选优配齐“村两委”班子,确保其在发展乡村、为民服务等方面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最后,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民族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其从“想我参与”“要我参与”到“我想参与”“我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和谐治理氛围。总而言之,各民族地区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党建引领新优势,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完善乡村治理新格局,焕发乡村发展新气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尊重民族地区农村特点,持续深化乡村治理新路径,点面结合把其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幸福家园,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源源不断的“三农”力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石锦(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 黄政馀(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本科生黄政馀)
责编: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