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
发布时间: 2008-06-19 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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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6月19日《南方日报》)
纵观整个《决定》,可谓亮点纷呈。不仅要求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而且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前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事后的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而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这一《决定》,是我国政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县政府直面基础和群众,承担着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政策的任务,其所做出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种具体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大多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因此,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关系到社会法治总体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然而,与依法治国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当前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体水平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决策不科学民主,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些市县政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成了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精神的"土政策",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要想让《决定》取得应有成效,让市县政府真正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关键是要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要把《决定》中所确立的科学、民主的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决定》要求、不履行依法行政义务的市县政府领导要给予坚决的严惩,该摘掉"乌纱帽"的就要坚决摘掉。其次,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市县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群众最清楚,因为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其后果必然是侵害群众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机制和渠道,让群众有能力、有条件实施监督,从而让政府的权力和行为置身于阳光之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瑞灼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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