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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不让座”就罚款道理何在?

发布时间: 2008-07-04 14:0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7月3日大河网)
  乘客让不让座只是道德问题,上升到罚款这个程度,最起码存在三个问题:
  其一、城市公交为大众消费,握有权钱的人很少乘坐公交车。如果说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让座就触犯了地方上制定的“公共交通条例”,需要进行罚款处理,那么,开着公车出行的公务人员、驾驶私家车的车主,在路边遇到老人、孕妇“呼啸而过”,应不应该受到类似的惩罚呢?郑州市这个条例有针对“穷人”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其二、买票上公交,同样是乘客,就与公交公司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凭什么因为“不让座”就把人家给轰下去?再说城市无人售票公交车都只有驾驶员一名,请问司机有罚款权吗?难道每辆车都要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交通运管人员?不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不如不搞为好。
  其三、道德问题应该靠公民自觉遵守,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来进行管理,实在是多此一举。本来乘客上公交车,遇到老人、孕妇让座是值得赞许的行为,现在头上悬着罚款的“利剑”,这不能说不是一种道德“绑架”,让好人好事变了味。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查俊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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