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列收亦违规
发布时间: 2008-07-24 0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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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中,用非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列收列支的原始单据,俗称为“白条”。因此,一般说起“白条”是相对于“发票”或“收据”而言的。它在人们的贯性思维中,一般认为“白条”是不能作为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将“白条”作为原始凭证作了支出就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但殊不知,如果用“白条”作为记收入的原始凭证,同样也是违规行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中的原始凭证作了很严格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果原始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发生错误的,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印章、如果金额发生错误的,还需重新开具,不得在原票据上更改。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此所指的“特殊情况,则是要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收款方则凭对方开具的发票作收入原始凭证,而不是自制一张“白条”进行会计核算。
其三,自制“白条”列收入,其危害不亚于“白条”列支出。它同样会是滋生腐败的一副“温床”。试想,你今天可用自制“白条”做一次收入,那么你能保证你下一次还会这样做吗?别人付了款项给你,你不开据给他,他不开据与你,他回单位凭什么入账、报销以及报多少合适呢?当然这也许是别人的事,与你无关。但这次你入了一千元,可有人说,那次似乎不止这个金额呀,时间长了,你说得清、道得明吗?
产生“白条”列收的原因,也许比“白条”列支的原因更简单,更能为人们所接受,但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其实质仍然是为了逃避财政、税务的监督和管理。比如,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而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而擅自处置,其既不要求购置人出具合法票据,造成他人逃税,同时自己亦不出具票据给他人,给自己不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带来方便,从而形成坐支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再如,无论何类性质的单位处置资产形成的收入,因为近乎等于废品类的东西,市场无价或无可比价,而用“白条”记收入,则可记少隐多,从而形成账外资产,逃避相关部门监督。
从上所述我们可看出,“白条”在会计核算中既不具备合法性,而其真实性也受到质疑。因此,对于“白条”无论是列收或者列支,财务人员及分管财务的领导,都应当对其说:不。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白条”更应是加强宣传深度和广度,起“润物细无声”之作用,达"于无声处有惊雷"之作用;挥其利剑,将其斩草除根。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亚新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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