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时政

更多

惩戒算不算公务员处分?

发布时间: 2008-07-24 10:5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政府全体会议获悉,因为在6月30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的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瞌睡打盹,12名领导干部将受到一定惩戒:省政府决定对他们进行单独训诫,并取消本年度的公务人员创优评佳资格。(《西安晚报》7月23日)
  读罢这则消息,笔者有点不解:惩戒算不算是一种公务员处分?笔者查阅了2007年度颁布执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笔者注意到,该条例的第六条表明:公务员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而“惩戒”不属上述处分序列。从字面上理解,“惩戒”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如此看来,惩戒又是不同于警告的另外一种处分,甚至可以这样认为,惩戒是比警告还轻又够不上“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一种处分形式。既然惩戒不属公务员处分类型,那么“取消本年度公务人员创优评佳资格”的处罚又是依据什么法律或政策依据呢?对此笔者不得而知。
  但愿陕西省对12位“瞌睡虫”领导干部的惩戒处分不是空穴来风,毕竟陕西“华南虎事件”给人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大家都知道,今年6月30日针对“华南虎事件”,陕西省专门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目的是整顿思想纪律作风,按照袁纯清省长的话说,就是“加强责任心教育”。但这次整风大会却开成了在省内外倍受媒体关注的“瞌睡大会”。
  这次陕西省政府对12位领导干部进行惩戒,态度十分明确,表明了政府革过自新的决心和勇气。但愿陕西省这次对公务员的处分不是例行公事,而是通过这次“真枪实弹”式的处分,让人们看到陕西重塑干部队伍形象的新的希望。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建安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黄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