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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栋:砍玉米要办证何止是老百姓不满意

发布时间: 2008-09-18 10:5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检验一级政府的执政效果,至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官意”,他的上级对他满意不满意;二是“商意”,所在地形形色色的经商者对他满意不满意;三是“民意”,所在管辖范围内的老百姓对他满意不满意。笔者倾向于,关键在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
  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当地政府办了一件老百姓不满意的怪事:“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投诉,称收割自家的玉米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目前,因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9月18日人民网)
  尽管政府有正当理由,尽管政府愿望是良好的。说是,政府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玉米秸秆,污染了空气,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委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但是,农民不理会。作为政府,就不能简单化的收押金,还粗暴地罚钱。
  一是,农民种自家承包的地,什么时候割自家的玉米,它有无限自主权,任何人无权干预。政府用办“砍伐证”、“准砍证”控制农民收割,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农民可以不予理睬。二是,政府收取押金办证,有乱收费之嫌,农民可以拒绝缴纳;三是,政府以违反办证收割规定罚款,农民除了可以分文不付,还可以采取民告官渠道,把他们告上法庭。
  政府执政是要有一点执政艺术,山东某地采用农民秸秆还田象征性奖励的办法,调动了农民
  秸秆还田的积极性。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肥力,这点钱还是值得花的。再说,农民也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不让俺割玉米桔杆收割,也没有说不让农民站着掰玉米,先把到手的粮食抢回来再说,可以大大减少延迟收割的损失。
  还是小平同志说得好,为人民执政,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民意才是检验执政效果的唯一标准,既然人民不同意缴费办“砍伐证”、“准砍证”收割自家的玉米,当地政府应该改弦更张,废止错误的政府决定,还收割权于人民,找出一条人民满意的治理生态环境的好办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金栋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孙金栋;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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