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遭窃,为啥物业首先想到的是“内贼”
发布时间: 2008-11-13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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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遇到客户“找茬”,为何不首先自省,并及时堵上漏洞,却去绞尽脑汁卸一时之责,以致客观存在的漏洞迟迟未能堵上。
11月11日上午9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长乐坊社区万庆巷小区里,公开审理一起住户遭窃后向物业索赔的纠纷案。遭劫的住户家中门窗完好,被告方物业公司据此认为可能是“内贼”作案。(2008年11月12日《阳光报》)
因为现场没有发现门窗被撬的痕迹,所以不能排除内贼作案的可能性,这在断案推理的层面上来说是成立的。但是,物业也忽略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窃贼入室非得门窗完好吗?电视上就报道过很多关于黑色“蜘蛛侠”的故事,他们穿室入户,专瞅“漏洞”下手,不留痕迹。
既然“内贼”说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推断,那笔者就有疑问了,为什么物业对自己身上已经存在的“漏洞”却只字不提呢?住户家里失窃了,户主要求查看安防录像,却被物业告知监控的摄像头坏了,物业还辩解说“即使摄像头完好也不能照到住户门口”。物业置赫然存在的问题于不顾,却加罪于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如果物业不是在转移法庭视线的话,那唯独可以作出合理解释的说法应该是物业在一心卸责。
笔者又想起了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ATM机自盗案,那些银行不就是在与储户理论时,都拍着胸脯甚至有些不屑地说:“我们没问题,我们怎么会出问题呢?!”可结果呢?自盗案给了银行一记重重的耳光,他们也不得不面对自身客观存在的漏洞,“哑巴卖屁股”似的重复着昨日亡羊补牢的故事。
其实,每每客户在“找茬”的时候,很有可能就是管理漏洞暴露之时。所以不管是物业还是银行,第一步都应该是深入自省,查出和弥补
漏洞,第二步才是理论客户的是非。祸患常积于忽微,唯有这样,才能花费最低的成本在源头上堵住漏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力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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