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黑”须引起警惕
发布时间: 2008-11-20 1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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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3、4号楼是我们的房子,请居住的畜生们7天内搬出去。否则杀你全家……!!!” 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出现了十几张这种内容的恐吓通知,弄得200多名住户人心惶惶,不敢出门,也不敢开门。(见2008年11月17日四川在线)开发商这种类似黑社会的做法,确实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重视了。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强制对拆迁户施以暴力的案件频频发生:2008年1月20日凌晨1时20分,佛山某开发商派出十几辆轿车及两辆大型打桩机,开到原佛山市纺织机械厂居民楼前, 20多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从车里跳出来后,迅速跑上这些居民楼,踹开房门,将砍刀架在房主脖子上押到下楼,随后开动打桩机把房子强行拆掉(见2008年1月21日《广州日报》)家住重庆万州区的崔英安老人由于开发商没有拆迁手续,加之补偿分歧较大,他一直拒绝搬迁,双方僵持3年未果。2007年9月16日,他31岁的独生子崔军在开发商员工冉某指使下被刺杀身亡(10月7日《华商报》);广州市环市西路站西南街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被列为拆迁对象,近两个月来连续发生了向楼前花草淋毒水、放置混有炸药的鞭炮等多起袭击事件。10月29日,居民又遭到百条毒蛇夜袭。(见2008年11月17日四川在线)……开发商的这些行动,已与黑社会无异。
一些拆迁户所以不愿意动迁,甚至成为“钉子户”,除了不愿意瞎折腾外,关键在于利益纠葛,即给他们的补偿金不能让他们在相同地域购买相同面积的住房,即便可以,还须费时费力费钱进行装修,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另外,许多城市把动迁安置房建在城郊,给家人上班、孩子上学等带来许多实际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强行逼着人家搬迁,显然是没有道理的,采取武力强拆,甚至殴打、放火、杀人等犯罪手段,则是法律所不容的。
这里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政府失责。地方政府收了卖地钱,建设规划、拆迁范围、赔偿金标准也都是政府定的,把动迁这个直接关乎群众利益、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难题完全推给开发商,显然不妥。开发商为了工程进度和切身利益,当然希望拆迁越快越好,动迁户不腾出房子当然急,但他们却不想也不可能把动迁居民的利益解决好,结果产生对立,进而使矛盾激化,以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在有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所已被开发商买通,私下里成了开发商强制拆迁的后盾。以在乌鲁木齐市居民小区出现恐吓通知为例,居民报警后,民警只是提醒居民要注意安全。对已涉嫌犯罪的恐怖通知难道不要查清处理吗?
中央一再强调要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时下,一些开发商采取黑社会手段对待动迁居民,已危害到社会稳定和谐。地方政府应该拿出有效办法,不能再当旁观者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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