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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教师的绩效工资

发布时间: 2008-12-26 21:4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并要求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新京报》12月22日)
  有不少同事从电视上看到新闻后非常欢呼的在办公室谈论,纷纷表示教师工资要上涨了,得赶快准备考公办学校的教师编制。然而,我不否定实施绩效工资后能提高教师的收入,但是我担心的是如何保障绩效工资的真正落实和发放,真的能确保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吗?
  就目前而言,我国不少落后地区的教师的正常工资的发放仍然存在出现拖欠、发不全、克扣的现象,比如笔者工作的所在县的教师的职称工资就发不全,低等级的职称工资干脆就不发,教师的第13个月工资全部没有,根本原因是县级财政实力弱,支付不了教师工资,而且就现在的财政支付工资情况也是寅吃卯粮。
  在过去正常工资都无法保障发放的前提下,实施绩效工资,如何让广大中西部落后地区教师放心,而且绩效工资是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承担发放。如果中央政府真的要彻底解决教师收入低的问题,当前根本措施不是实施绩效工资,而是切实保障过去应发而没发的工资,将过去拖欠的工资带上利息补全。即使实施绩效工资,也必须改变我国一直以来的教师工资承担体制,否则只能是空头支票。绩效工资虽然说是省级统筹,但是比例如何分配,没有规定,如果省级财政统筹绩效工资,但是规定县财政比例占50%以上的话,这项措施只能说无法实施。
  因此笔者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承担体制实施彻底改革,改革过去由财政实力最弱的县财政承担为主的体制,改为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为主,所占比例应该不低于50%,市财政和县财政承担教师工资比例应不高于50%的教师工资承担体制,只有改变过去县财政出大头的体制才能保证教师各项工资的彻底发放落实,否则只能让落后地区教师空欢喜一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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