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按照《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但仍有众多广告以“打包”的方式公然进入英语课本,并被送到了学生手中。因此,按照广告这条线索,某些人的严重失职被暴露无遗,极有可能还藏有权钱交易的猫腻。(10月22日网易新闻)
早在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就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 四十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而今,夹杂着广告的教材堂而皇之的在学生手中出现,在三令五申之下,公众不禁感慨,这一路的审 查、印刷、发行,到底是谁给开了绿灯?
出版社、广告商的唯钱马首是瞻理念酝酿此举。无利不起早,生活中,一些广告商无孔不入的功利可见一斑,但是学生的教材却不能成为广告的载体,教 材是教学权威的象征,公然将广告植入,也算是不正当竞争吧?在感慨广告商的公关能力时,出版社也该反思,打破底线的金钱利益是否该出现在“清水衙门”?
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管中睁了只眼、闭了只眼。熟悉教材工作的人应当了解,教材从编写到投入印刷,往往几易其稿,这中间审查的次数应当不少,从出版到正式发行,监管跑哪里去了?是无意间的默许?还是有意的失职?其中的利害关系,到底真相几何?
法律惩罚措施的模糊让有心人钻了空子,铤而走险。你敢不敢从树上跳下来,假如下面是一层厚厚的海绵?绝大多数人敢,因为可预见的是安全,而不是 危险,就像明确规定了会有处罚,但是却久久没有说清处罚是什么,让有些人有恃无恐。法律的跟进需要严谨、探讨,可时效性又有谁来解答?
广告进教材,绝不能曝光了事,这是一枚炸弹,炸开的是一个巨大的漏洞,更是几个部门的失职,唯有联合执法、顺藤摸瓜,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还教材一个清白!
稿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青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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