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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窑工被政府出卖的现实逻辑

  被拐到河北临西做“奴工”的3名外地人被救之后,县公安局推给民政局,民政局推给黑窑所在地的镇政府,镇政府竟然推给了黑窑主,至今下落不明。(楚天都市报)
  这件事情以及之前发生的诸多事件让我们反省:政府的职责到底是什么?
  毫无疑问,政府的职责首先就是要保证每个公民的安全,使他们的人身权利不受到任何非法的侵害。然而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却将这项基本职责抛掷脑后,因为保证公民的安全并不能直接体现为政绩,需要保护的前提是公民受到侵犯,这就令很多政府认为是极其丢脸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在发生山西黑窑事件,包括这次河北临西黑窑事件期间甚至之后,奴工所在地的政府并不积极营救的原因,“捂盖子”尽量避免“丑闻”泄漏是他们首先选择的应对措施,然而这却是在传媒发达的今天最最失策的公共危机处理方式,因为公民意识已经在崛起,被动的掩盖只能使政府失去公信力,而在民愤之中上升为“邪恶政府”的形象。
  从这次事件来看,临西县公安局、民政局最后踢给镇政府,再给黑窑主,我们可以看到职责模糊和利益的精明考虑,这显然不是懒政那么简单。打击非法黑窑主、营救奴工,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他们负有法定的保护公民不受侵犯的责任,而给予生活没有着落的人救助是民政部门的职责,在营救和救助这个模糊的界限上,公安局和民政局便发生了分歧,结果谁也不理,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公安局应该承担护送还乡的责任,但是民政局不敢拒绝(公安部门在政府中是强势部门),但又不愿出钱,只能直接推给了镇政府,而镇政府需要派出专门的人护送这三位“外地的奴工”千里迢迢回家似乎不合常情,推来推去干脆就给了黑窑主。
  从这个逻辑来看,公安局和民政局只是机械地理解自己的职责划分,缩小了职责范围,没有合作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而镇政府作为一个综合单位无法责任到人,也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更何况他们与黑窑主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让黑窑主出钱解决问题就省心省钱。所以,派人护送奴工回家并不难,难的是谁也不肯花钱。这里面也说明处理事件的专案组善后处理没有责任到人,也说明地方主义和部门利益的精明打算,公安局、民政局和镇政府即使有钱,支付外地人的遣送费也不如自己部门用来享乐实惠。
  由此看来,在打工经济盛行,劳动力开始全国性自由流动的今天,对劳动力进行跨区域权利保护的机制却没有跟上。地方主义和部门利益化导致政府千方百计敛钱(对黑窑不管不问),而却不愿意当然也没有健全机制要求他们承担人权保障成本,同样具有属人管理职责的奴工来源地政府也不愿承担这项成本。属人属地管理只有“管”(控制、剥夺)而没有“理”(保护、支付)。凡是有权责的分工和交叉也必然有权责的模糊和推诿,也就需要权责的协调和监督。
  我们希望政府能面对纳税人保持中立,从他们身上收来的钱,能够切实地花在公民的身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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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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