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内城管人员的执法粗暴形象,一直都为国人所诟病。但他们所痛斥的,无非是国内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罢了。但是,当2008年1月7日天门城管人员致人命案发生后,笔者窃以为,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人间惨剧,期待它最终带来某种质的变革。
遥想当年,一个孙志刚的惨死,最终间接导致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换言之,一个孙志刚的死,最终换来千千万万孙志刚的生,这一代价是值得的。试想,如果孙志刚的死,结局只是凶手严惩、亲人索赔成功,最终恐怕只能是无数个孙志刚依旧相继惨死他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死除了换起国人廉价的同情与眼泪外,变得毫无意义。如今魏文华也死了,和孙志刚一样都是被殴打致死的。不同的是,前者是一公司经理,而后者只是一个年轻的大学毕业生。笔者不禁要问:是谁给了城管执法人员打人的权力?
天门城管人员致人命案警示我们,执法不仅要有法律的力度,更要有人性的温度。在执法者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之间,必须有一个硬性的制衡点,这就是“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呢?要而言之,它是一种正确态度,就是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法律、政策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只有这样,执法人员为完成上级任务“从快从严”执法时,才会少一点本位思想,而多一分人权保护理念,就会多一分责任与关爱之心,也就可能少一些伤人、死人事件的发生。
天门城管人员致人命案还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如果有其他监督机关的人员在场,或者有随行记者在场,就不会有与村民之间的冲突,就不会有那个执法者喊出“干脆打死他” 丧心病狂的话来,更不会有执法者群殴魏文华并致死的惨剧发生。任何法律、法规,但监督制衡机制一片空白或者形同虚设时,即使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也会人为地违背程序的正义。一旦违背了程序正义,想要追求公正执法,无疑是缘木求鱼,水中捞月。
天门城管人员致人命案再警示我们,一些地方的城管条例早就应该改改了。孙志刚的死能加快“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魏文华的死至少也可以促使当下的一些地方城管条例修改一下了。因为好的城管条例应该是这样的,可以让城管执法人员穿上制服时,觉得不是穿上了专门吓人、打人的虎皮,而是增强了一种神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而市民觉得它不再是一种“紧箍咒”,既能理智地接受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也可以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条例,才能带给国人更加光明的未来。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的生命安全只有得到切实保障,公平正义才有可能以人们预想的方式实现。
至于天门城管人员致人命案的“标本”意义,笔者不想赘述。窃以为,任何一位有良知与正义感的国人,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期待:魏文华不能白死,惨剧不再重演!
稿源:荆楚网 作者:箫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