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五早上,湖北监利一客车在过轮渡时滑落江中,在危急时刻新婚青年傅召移先后救起妻子、姐姐、姐夫、外甥后,当他再一次划向客车,想拉出最后探出头的司机的小孙子的时候,冰冷的江水已经让他麻木,终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身亡。(荆楚网消息)
新婚之后逢春节,再加老婆怀孕,本是喜上加喜再添喜的事,没想到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就此撒手人寰独过奈何桥。傅召移的死让人惋惜!
傅召移是为救四位亲人而死的,那么,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吗?
笔者翻遍了许多的法律法规资料,都没找到一个对“见义勇为”的正式界定,全是些在道德范畴里的零言碎语,绝大多数说法是指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或生命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比如:制止犯罪、抵抗犯罪、抓获犯罪、抢险救灾和救死扶伤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用如上“定义”来对傅召移救人的行为逐一套之。
车落江中,每位落水的乘客都有生命危险,尤其是妇幼伤残和不会游泳等者。此时,若不司救将会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所以,傅召移救起四人是救死扶伤行为。
当傅召移救起四位亲人时,没有就此停止对他人的司救行为,仍然继续返回水中去救司机的孙子,其行为的尽力程度到了自己生命即息才止的最大限度,所以,傅召移救人是英勇奋斗的行为。
水中救人对司救者是有相当大的生命威胁的,稍有不慎和自身体力大耗等情况下,就会自身难保,事实上傅召移也因救人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所以,傅召移救人是不顾个人安危的行为。
谁敢说救死扶伤的行为不是正义行为?!因此这点我就不多说了。所以,傅召移救人是正义的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傅召移救的四位亲人,算不算他人?这点可能是傅召移救人是不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争议焦点。我们在对人的称呼上只有你我他(她),其实,除了自己的“我”,其他人都是“他人”。所以,傅召移所救的自家妻子、姐姐、姐夫、外甥等都是“他人”,并且傅召移在救了自家亲人后有去继续救司机外孙的行为举动,司机外孙这更是“他人”,如果是傅召移体力等允许的话,或许司机的外孙也被他救了,甚至会有更多的人被他亲自司救了。
因此,傅召移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对“见义勇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定义”,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或许,那些所谓崇高加圣洁的人,会有要傅召移先救与自己非亲非故之人,再救亲人才算所谓真正“见义勇为”的行为的闲言淡语,其实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言论,许多事情只要自己设身处地做了傅召移了,就不会有自以为是的所谓的“崇高加圣洁”了。管它救的什么人,只要在救人,在救更多的人,在全力救人,象傅召移那样生命不止,救人不息,就是见义勇为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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