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翟兴波 通讯员 符毅武 顾丹 杜丽红
编者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传播正能量,我省开展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即日起,本报推出专栏,报道我省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大爱无声,母爱超越亲情
“续妈妈,我这边都好,您别挂念!”25日,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接到西藏某部队现役士兵李博的电话,很是欣慰。
李博与续辉结缘于4年前。2009年正月,李博家遭遇火灾。随后,李博的父亲李春风查出晚期肺癌,母亲离家出走,且拒付孩子抚养费。李春风只得寻求法律援助。
续辉接下案子并为李春风成功维权。办案中,续辉发现李春风左腿3年前帮人挖矿致残,一直未获赔偿。续辉又多次找到雇主协商,为其争取回1.5万元赔偿款。
2009年7月8日,李春风去世,李博无依无靠面临辍学。续辉把李博带回家里,供他念完初中,像母亲一样照顾他。去年11月,李博毕业后应征入伍。当他背起行囊离家时,和续辉相拥而泣。李博说:“续妈妈胜似亲妈,没有她的养育,我真不知人生会怎样。”
称续辉为“妈妈”的孩子,远不止李博一人。
来自广西的华君自幼聋哑,早年父母离异。为给中风偏瘫的父亲治病及供弟弟读书,17岁的华君外出打工,不料被骗到武汉加入盗窃团伙,后伙同他人在通城多次作案,按律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了解到华君的悲惨经历,看到她寒冬腊月依旧衣着单薄、赤脚穿着拖鞋时,续辉眼角湿润了。经过调查,续辉发现华君系初犯,又是胁从犯,且身患残疾,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既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又有酌定的减轻情节。经过辩护,华君的刑期减少到5年。庭审结束,续辉为华君买来棉衣棉裤,又到餐馆里给她端来一碗滚烫的肉汤面条。此前一直表情漠然的华君“扑通”一声,跪在地上,牵过续辉的手,用她那冻裂的手指轻轻地划写着两个字——“妈妈”。
为失足青少年辩护,教他们重新做人,续辉用母爱温暖了60多颗失足少年和孤残儿童的心。
正义护航,情暖弱势姐妹
8月12日,咸宁市中级法院判处王道龙有期徒刑4年并附民事赔偿。这是续辉为受害人王某讨回的迟来的正义。
12岁的王某命运多舛,刚出生6天被亲生父母遗弃。后来,她被塘湖镇一村民刘香华收养。4岁时,养父母离婚,王某跟随改嫁的养母刘香华生活。
9岁时起,趁刘香华外出打工,王某遭到继父王道龙强行猥亵,稍有不从,就会招来毒打。今年,王某因反抗猥亵被打得遍体鳞伤后报警。
续辉作为援助律师,一方面对王某进行心理抚慰,一方面全力调查取证。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王某讨回正义。
“法律援助就是为贫弱者代言,特别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要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续辉说。
2005年12月的一天,残疾妇女小何来到法援中心哭诉,因经常被丈夫殴打虐待,想与丈夫离婚。看着小何身上的新疮旧疤一个接一个,续辉忍不住掉泪。她对小何说:“你放心,我一定替你讨回公道。”
接下来的日子里,续辉顶着飕飕的寒风,独自骑着摩托车四处取证。她拿着县法医鉴定中心为何某做的轻伤鉴定书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离婚,但对何某受伤害一事未予受理。倔强的续辉认为判决不到位,她再次搜集整理案件资料,将该案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中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何某的丈夫应负民事责任,遂判决附带民事赔偿8000元。
做女性的“娘家人”,为她们撑腰鼓劲,主持正义,这被续辉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15年里,她共接待妇女来信来访3000余人(次),仅近5年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300多起。
与法同行,无悔职业追求
续辉说:“与弱者牵手,我毕生无悔。”从1998年主动请缨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起,续辉将脚印写满通城的大街小巷、乡间山道,将法援之光照进千家万户。
“有困难,找续辉;要帮助,找法援”,这口号在通城县深入人心。
8月14日一大早,通城县司法局门口鞭炮齐鸣,十几位农民工兄弟捧着锦旗前来感谢。他们是通城县杭瑞高速连接带建设时运送土石料的农民工,工程完成后,承包商离开了通城,而他们的工资却都没发。无奈之下,他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联系承包商,往返武汉6次调查取证,续辉和同事通过诉讼帮他们讨回工钱37万多元。
去年4月,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家异地援助站点在深圳挂牌,触角延伸至沿海;而在通城,目前已经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直通车、依托法律事务所的19个法律援助点……法律援助实现了全城覆盖、全天候受理、全过程服务。
与弱者牵手,以赤子之心担负起如山重任;与爱同行,风雨兼程中彰显公仆情怀。因成绩突出,续辉先后被授予“全省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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