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永辉 通讯员王厚文 李淑文
“真心感谢魏大姐,她的严谨、细致的作风,支持鼓舞我们渡过了难关!”昨日,全国道德模范刘洋接到记者电话,对襄阳市樊城区人社局仲裁科科长魏晓丽赞不绝口。
今年6月,刘洋的父亲在襄阳市一家汽配厂锻造钢球时出现意外:1600℃的铁水蒸气朝他喷涌而出,使其全身烧伤面积达96%。事后,刘洋兄弟俩接力割皮救父,欠下100多万元的债务。当时,汽配厂支付了7万元的治疗费用。但在工伤认定阶段,该厂却认为刘父不是该公司员工,与其属于加工承揽关系。双方相持不下,到樊城区人社局申请仲裁。
41岁的魏晓丽,负责处理这一案子。为了弄清事实真相,2个多月里,她在武汉、襄阳两地奔波,反复搜集核对工资表、入库单等各类证据,最终裁定劳动关系存在。9月初,当刘洋还躺在病床上时,她以最快的速度,将判决书邮寄了过去。
对仲裁近十年的魏晓丽来说,这只是稍显复杂的一宗劳务纠纷案件。每年,她都要处理类似的案子三、四百起。而每一个案子的案卷,都厚得像一本标书。人社局的争议调解仲裁科,相当于解决劳务纠纷的“前置法院”。从咨询、立案、调查、审核,到开庭、调解、判决等环节,一个不差。而魏晓丽所负责的科室,连她也仅3个人。要处理堆积如山的案件,还要保证公正合法。
2004年,她从医保岗位调来从事劳动仲裁,既有一份惊喜,也有一丝惊慌。当时还没出台劳动合同法,争执激烈的劳资双方,都要等她一锤定音。性格温和而又坚韧的魏晓丽,既没不懂装懂,也没临阵退缩。拼命翻书、查资料、咨询前辈,她历经磨练成了行家里手,几乎每个经手案件都有较满意的结果,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70%。
“通常,仲裁都会保护弱者;但很多劳动者没有掌握证据的意识,有时也不理解仲裁的工作”。这一点,让魏晓丽深感难受。有时,务工者会反问:我在这里上班,怎么可能不是他们的工人。不少人情绪激动,威胁或斥骂仲裁员也不难见。
在仲裁庭内,记者看到:室内装有监控器,窗户也都加了安全围栏。碰到了不理解,魏晓丽没有简单地把务工者推向法院,而是细致耐心地讲解法律,赢得他们的理解。去年底,樊城区太平店镇一位江姓工友在打包工作时受伤。他家庭负担极重,派遣他的一家宜昌劳务公司又在闻讯后注销失踪。在江某情绪激动、对仲裁工作也不理解的时候,魏晓丽和同事两赴宜昌、三次前往太平店镇,贴钱调查取证,还通过村支书来做安抚工作。最终,依法仲裁使用他的企业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无情,执法有义。让魏晓丽深感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对仲裁工作表示认可。来给他们送锦旗、送鲜花的,不计其数。她总是说:你们打工的收入本来就很少,千万不能破费。曾有一次,一名当事人在事隔几年后,又来到她的办公室,说是顺路来探望一下。这种温暖,让她铭记于心。
“如果说仲裁是一杆秤的话,我希望自己是老百姓认可的那杆秤!”魏晓丽这样给自己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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