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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9 09: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就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出部署,全文如下。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这一环节抓好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查摆问题才会有的放矢,整改落实才会更加自觉。现就做好这一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和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1.学习的重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等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二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等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有关文献资料。三是党内法规法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四是《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社会主义历程与中国道路》、《人民至上——湖北省“三万”活动掠影》等有关资料。五是全省近年来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六是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

    2.学习的方式。重点是“六学”:一是原原本本认真学。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重点学习内容,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采取集中“夜学”的方式,静下心来,认真研读,深入思考。二是领导带头示范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主动为基层上党课、作辅导报告,以上带下,作好示范。三是集中研讨交流学。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大讨论”,交流探讨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思考体会和意见建议。开展好干部标准大讨论,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具体化,引导党员干部把“争做好干部”作为价值追求。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提升机关服务质量。举办全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总结提炼管党治党的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总结、积极参与。四是专家辅导系统学。举办为民务实清廉系列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理论、历史、法纪等方面内容作专题辅导。五是选树典型对标学。选树一批党员、干部身边鲜活的、可学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好干部”典型,举办身边的先进典型报告会,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查找差距。六是送教上门引导学。对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流动性大、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的基层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引导开展学习,重点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

    3.学习的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有效进行。一是规定的学习内容要到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研读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学习篇目,保证重点学习内容不打折扣。二是必要的学习方式要到位。要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夜学”、专题讲座、先进典型报告会、大讨论活动等必要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要防止重形式、轻实效,以分散学习、辅导报告、参观考察代替深入的学习研讨。三是基本的学习时间要到位。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天。四是参加学习的对象要到位。要采取“化整为零、见缝插针”的办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网络在线学习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站等平台,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要用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真心听意见、开门搞活动,不简单以去年“三个同步”征求到的意见代替本次全面深入征求意见。

    1.聚焦“四风”听。听取意见要聚焦“四风”,避免分散主题。着重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切实找准“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地方病”、“行业病”、“职业病”。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期盼和实际需求。

    2.敞开大门听。要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各个层面的意见都征求上来。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垂直管理和行业管理的部门注意听取下属单位的意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尤其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拓展渠道听。采取随机走访、个别访谈、小型调研会、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网络调查、委托调研等形式,畅通群众提意见的渠道。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用好纪检、组织、巡视、审计、信访工作渠道反映的有关情况。要坚决防止“公文旅行”、“函来函往”,坚决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把征求群众意见变成增加群众负担。

    4.直接深入听。各地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直接听取意见。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面搭建群众“说事”平台,面对面听取意见。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立足本职,直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各级“三万”活动工作组要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5.真心诚意听。要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开阔胸襟、放下思想包袱,以诚恳的态度请群众挑毛病、提意见,让群众评头品足,特别要善于听真话、实话、刺耳的话。要认真梳理汇总前阶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再次听取意见,进一步将问题找准查实,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似是而非、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三、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不等不靠,立行立改,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从群众身边的问题、马上能改的问题改起,让群众及时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1.与查摆问题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化学习教育,切实纠正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讨论、结合岗位思考,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为做好下一环节工作打好基础。

    2.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大有大改,小有小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要立足实际,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

    3.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省委确定的“4+7+8”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等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实行责任到人、专班推动,确保活动一开始就有新成效。

    4.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要把中央和省委制定出台的加强作风建设、践行群众路线相关制度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和规范意识。要强化制度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针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初步拟出制度建设重点,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出台,需要完善的要尽快完善,需要上级配套研究出台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5.与正风肃纪相结合。坚持对“四风”问题下猛药,出重手,清垢图新。活动一开始就要认真严厉起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公开进行通报。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取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制作反面典型学习材料,开展警示教育。

    6.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履责意识,争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投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生动实践。各地各单位要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当前各项工作,为实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目标、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原则上不能少于30天,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分层分类提出要求。各级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强化舆论引导,把握正确导向,防止不良炒作,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要简单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体会来衡量学习效果;不要简单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简报来衡量工作成效。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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