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李杏
昨日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时间闪回到17年前,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标志着一场国家治理方略全面转型的开启。“法治国家”,一个简短的词汇,就此改变了法的意义,也清楚描绘了现代执政方式和现代化国家的走向。
17年并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现,在曲折中前进,取得了重大突破,也碰到了一些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宣告的那一刻,这场法治化进程迎来节点。今天,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场法治化转型,几乎显现一种收官态势,决心空前。
“依法治国”,包括反腐制度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但核心涵义远远不止于此。确切地说,“依法治国”并不是一套法律意义上的装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改变都可能涉及,唯有浑厚的文明土壤方能予以支撑“法治中国”,其实,法治化本身也就是一种国家社会进步的文明推进力,彼此相互支撑,互为因果。
这场改变已经发生,孕育已久的力量,将要在今天汇聚。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一次政治与历史的交账,也表明我们所经历的这场国家转型,向未来的推进,以及背后的种种治理方式的谋变,值得信赖,都在按照谋划的战略方针中稳步推进,我们需要凝聚信心。
这场堪称历史进程的改变,此时此刻,所有目光的聚焦,正在权力本身。曾经,“依法治国”被窄化为依法行政,民告官,权利监督权力,这样的认识有必要拓展。“依法治国”,它的必然前提,是国家权力体系完成法治化的蜕变。法律,以及法治化的一套程序,将是权力的直接表现方式。依法,并不简单说权力可能违法,然后人们可以据以控诉,而是说权力意志必须隐退于法律之中,权力将客观化、理性化,直接成为一套稳固而公正的运作体系。
这场改变是复杂而深刻的,但又以权力脱胎换骨的变化为直观印象。权力制约,在法治化进程中,将更多表现为主动的自我驯服。权力的监督,不再是成本昂贵的,条条道路通向阳光,法律、程序、规范无所不在,“牢笼”将成为一套技术体系。由此,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与信服,将以规范认同、规则认同的方式呈现,人民在法治中看见自己的高贵。
我们都将迎面与适应这场法治化的改变,挣脱旧有体系的惯性,需要很多的认知与学习。官场法则,甚至社会的侵蚀,将在法治的浸润中洗涤。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现代治理能力必经的环节,也需要继续上升为一种国家精神来对待。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能力的现代化,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是权力甚至人民与国家关系的现代化,我们都在同样的进程之中,“法治化”作为关键,也由此走向新的起点。
(作者: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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