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方田 黄珺)今日上午9点,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及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编辑: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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