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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婕:依法治网在于保护言论自由
发布时间:2014-10-29 16:53:45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林婕

  中央四中全会发布了一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报,着重强调了宪法的重要性。宪法中与新闻传播密切相关的是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今天,互联网等新媒体早已成为信息发布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据此,对于政府如何参与网络活动,如何依法治网,我有以下意见:

  1、以宪法为依据,加强立法

  中国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不可谓不多,其中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是最多的,但依然存在法律条文散乱、相互矛盾、禁止性规定远多于保护性规定等情况。这就造成了一方面,互联网中不当言论泛滥,如歧视性言论、人身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无法管理;另一面,对于公民合法表达诉求与要求知情权的行动又管得过死。立法机构的工作是为公民和政府行为划定道德与行为底线,规范虚假信息,隐私权,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的界线。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利。这个界线在于区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禁止侵犯公民私权利,制约公权力。而后,政府和司法部门在法律界线内规制网络,违法必究。

  2、在法律框架内加强网络新闻道德自律

  作为一种碎化的媒介,网络的规约主要靠自律,在法律的框架内,遵循社会主流道德规范,建立由所有网络参与者共同约定的网络道德规范。这种规范和对规范的执行可以由行业,网民,政府共同组成的网络道德委员会或网络新闻评议会来实施。

  3、公平,平等参与。

  因为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发展为国际新闻事件的报道常常是在地区网络社区中形成的。由政府资助的新闻媒体可信度持续降低,其传播效果也必然受到影响。在中国乃至于全世界,独立的公民的声音被看作是媒体领域最可靠的和令人信服的声音。因为,它们被普遍认为是真实,独立于政府和机构、组织的偏见的。以往那种公共事务只有政府声音,只有赞扬的状况必然改变。同时,也因为社会利益是多元化的,众口难调,批评也在所难免。政府应当转变思维,承认批评的正当性,同时正面新闻采访权、评论权正在从官方手中扩散到所有公众手中的事实,以平等的心态面对公众的参与和批评,给予民众更多的参与权,例如,政府的新闻信息公布可以邀请门户网站和网络大V发布,而不仅仅是官方媒体。

  4、政府应公开,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发布和意见讨论。

  互动是区分社交平台的有效指标,互动性越强,该网络平台对舆论的影响力越大。新闻平均1000人会有1人评论,微博大约为200:1。湖北省在新浪微博中的两个重要平台: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发布分别拥有116万和94万粉丝,但他们的信息几乎很少被评论与转发。政府的工作不仅是发布信息,更重要的是解释政策,因此积极回应网民提问,开展互动性讨论是政府在网络中能否引导舆论的关键。

  5、网民媒介素养教育

  散化的网络中,信息传播新模式仅仅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对公民的直接参与和交流成为了新式传播的根本动力和主要形式,这种“民主化”的双向交流是政府和传统媒体的单一渠道所无法比拟的,它真实地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需求,并且以舆论的方式对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形成监督。故而,加强对民众的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迫在眉睫。这种教育应该是社会化的,应该帮助公民了解,怎样判断网络新闻的专业性,如何分辨值得信赖的网络舆论,如何借助网络来寻求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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