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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出台受伤致残人员救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09-15 15:58:16来源: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天津9月15日电(记者毛振华)对于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员受伤、致残及后续治疗、补助,记者15日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获悉,目前受伤致残人员的救治补助标准已经出台。

在爆炸事故中导致伤残的群众,将由滨海新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登记后,由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提出鉴定申请的人员统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受伤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残疾人证书。

对于爆炸事故中受伤人员可获得的补助,依据伤情及工伤认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轻伤未致残的住院人员,在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治疗医疗费的免费、综合帮扶和社会救助金。依据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还将给予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不过规定还明确,对经医院诊断应出院而未出院的,延长的住院时间不计入救助补助范围。

因这次事故未认定工伤的,受伤人员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五项补助:住院治疗医疗费免费;一次性伤残救助金,以上年度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受伤人员致残程度和年龄计算救助标准;生活费补偿,属于对受伤人抚养对象的一次性救助,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天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一次性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

对于在事故中认定工伤的人员,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规定医疗与伤残待遇外,还可享受三项补助:伤残帮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帮助;一次性抚慰金,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级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抚慰金;综合帮扶救助金,依据就医医院下达出院通知书的住院时间,给予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生活补助。

此外,对于群众关心的后期门诊复诊、再次住院等问题,滨海新区确定了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等多所指定就诊、住院医院。需要再次手术的,可到原手术医院住院手术。这些医院均开通了相应绿色通道。

根据受伤人员的居住地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将安排家庭责任医生提供社区治疗和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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