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提取类型及流程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住房消费类提取
发布时间:2015-04-14 15:41:54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二、职工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提取人未签订委托扣划还贷协议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偿还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申请证明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不少于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流水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流水明细)。

  注:(1)提取归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商业贷款本金。

  (2)按年提取还商贷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前一年(12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但不包括在此期间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的商业贷款本金,且累计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作者:  编辑:周喆宇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