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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提取
发布时间:2015-04-14 15:42:51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7、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0、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5)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7)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8)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11、职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4)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作者:  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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