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现场。记者王振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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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 周三春)11月18日,2016中国长江论坛在武汉举行。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战略规划部副主任秦昌波表示,根据规划,2018年3月底前,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将全部实行垂直管理。改革后的变化在哪里?秦昌波进行了现场解读。
根据中央精神,在2017年3月底前力争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在 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全面按照新体制新制度高效运行。
改革具体要求为,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地市和县级的监测监察机构。地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地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上收环境监察职能和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移环境执法重心。
其中,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对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督政”。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强化“查企”。
还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省级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成立地方党委政府牵头议事协调机构。
秦昌波介绍,通过改革旨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也是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责任,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作者: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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