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陈浩
荆楚网消息(记者 张城)“当前,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正在突破‘本地区’的边界,出现跨地区的‘区域性’立法现象。我省相关地区地方性法规可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1月27日,在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台盟湖北省委员会委员陈浩建议,要加强我省地方性法规统筹协调。
陈浩介绍,为与修改后的《立法法》相适应,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我省有12个市州自今年1月1日起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于经济水平、文化传统、民族构成不同,各地区针对同一个问题会出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可能会产生冲突。
陈浩举例说明。有的地方基于对本地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弱势地位的考虑,采取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管理,如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增设行政处罚种类,以及规定更高的市场产品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认证体系等;有的则囿于法理水平和道德判断对某些行为设置了不适当的条件,等等。
地方性法规如冲突该如何破局?陈浩建议,由于地方性立法事项涉及面广,而各地区在处理时又会有较大差异,且跨市不便协调,耗时、耗力。在尚无先例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决地方性法规的冲突需要立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尝试立法协作机制,并以不同层次的“公共利益”原则处理具体个案。
“建立区域性立法合作机制是统筹协调地方性法规的可行之法。”陈浩表示,通过建立我省区域性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立法协调委员会,构筑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平台。平台建立后,区域内各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的制定和修改信息,可以进行事先进行沟通,并将协调的意见通过法定程序反映在立法活动中。
此外,加强区域内各地区地方立法清理工,对不符合区域合作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依法予以废止和修改。陈浩说:“这相当于定期优化系统,清除系统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