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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214年不准穿裤子法令作废 巴黎女性合法穿裤子

发布时间: 2013-02-05 07:43   来源: 新京报   进入电子报

  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废除1799年实行的巴黎女性不准穿裤子法令

  据美国媒体3日报道,1月31日,法国妇女权利部部长娜雅?瓦洛?贝尔卡桑宣布“不允许巴黎女性穿裤子”的法律作废,这项被歧视妇女的法律已实行了近214年。

  违反禁令可能被监禁

  据《赫芬顿邮报》报道,1月31日,妇女权利部部长贝尔卡桑身着裤装,正式宣布这项“不允许巴黎女性穿裤子”的法律作废。贝尔卡桑说:“这条法律与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它完全没有法律效益,就是一个该放进博物馆的老东西。”

  这项禁令于1799年11月颁布,规定若女性想要在巴黎穿裤子,必须向当地警方申请特别许可,说自己想像男人一样着装,否则就可能被监禁。

  颁布这条法律时正值法国大革命,工人阶级为了和穿“马裤”的资产阶级分开,都流行穿长裤,此举成为法国大革命标志之一,但这期间有女性革命者希望和男性一样身着长裤,遭到了当局的阻止。

(本文来源:新京报 编辑:李克伟)
关键词:穿裤子;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