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这个新增的内容被网友们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据报道,之所以增加这个条款,是因为目前在职场中,很多公司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员工休探亲假的权利。经济之声记者丁华艳采访了7位父母在外地的在职人士,只有一位休过探亲假,其中5位一年只能见父母3次以内。
在职人士:三天假期显然不够,一周左右比较合适。现在的假期时间过短,就不会考虑回去。现在长假比较少,导致回家次数少,其实把假期打散,出行还是比较麻烦,你不可能提前安排。
我们行业没有带薪休假,而且现在企业都以效益为先,现在劳动力供需不平衡,如果你老想休假,就可以走人了,在劳动力市场,这种情况也不会允许。
带薪休假仍难落实
现在有关探亲假的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和每4年20天。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放这个假,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
但是,这个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这个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很难落实。
蔡继明:探亲假可能不适应于这些民营企业,现在很多民营企业连带薪假都不能满足,带薪假最多才15天,一探亲就是一个月,可能目前也没有要求在民营企业当中实现。
按照1981年的规定恐怕落实不了,社会公众对带薪假都有很多反映,带薪假是劳动者的权利,这是写进劳动法的,最多才15天,连这个制度目前还没有得到普遍落实,这个探亲假恐怕对于企业落实难度更大。
有很多人说,只要有假期,就可以回家探望父母,也不一定非要是在探亲假期间才能回家。现在的问题在于,很多正常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这样的福利,在许多公司都还是难以落实。清华大学 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如果能很好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常回家看看”的愿望就很容易实现。
蔡继明:带薪休假制度从2008年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如果我们能够比较好的把这个制度贯彻落实下来,公众就能够相对自由的选择,在工作不是特别繁忙、单位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把带薪假。特别是现在交通条件大有改进,现在高铁很多线路都已经开通,三个小时跑1千公里,有时一天可以打一个来回,更何况要有三天假或五天假,跟父母跟老人在一起的时间相对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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