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反对土地征收遭打
2013年2月6日,丁家人终于等到了法院的判决。
昭阳区法院当庭宣布,“陈德顺、肖亚、沈旺琨、陈大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中与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在具体工作中不按法定的程序、方式、方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丁明早说,他家的房子并非违章建筑。镇政府之所以要来拆家里的房子,是因为父亲反对此前进行的土地征收。丁家的诉讼代理律师称,不管丁家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陈德顺都无权擅自下令强行拆除,陈等人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法院还认定,在这起共同犯罪中,陈德顺作为镇党委书记作出决策,是主犯;其余三人起辅助作用,属从犯,肖亚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判处陈德顺有期徒刑5年。沈旺琨、陈大云、肖亚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前二人判刑3年缓刑4年,后者免予刑事处罚。
丁家人提请法办另8人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丁家,也请了诉讼代理律师,该律师提交的定罪量刑意见称,“本案嫌疑人除滥用职权罪外,还应以非法拘禁罪追诉,并数罪并罚”。
该律师指出,因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方只能指控上述4名公职人员。他阅卷后发现,参与提、抬、拖、拉丁发朝的,除被检方指控的4人外,还有8人。
丁明早认为,这些人也要被绳之以法,父亲在九泉之下才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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