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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一人有不在场证据
杀人案疑点重重
“5·24”案发时,汪深兵正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事实上,有不在场“证据”的不止汪深兵一人。
方林崽被抓后,陆续有人从狱中传出消息,方林崽对管教和犯人都曾承认,绿宝超市老板是他所杀。但满怀希望的黄全正等人多次前往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获得的答复却是:方林崽所说不属实。
12年来,黄全正卖了老房子、典当了田地,全心全意只做一件事—为儿子黄志强喊冤。
近半年来,64岁的汪水家也加入了黄全正等人的申诉队伍,因为逃亡十余年的儿子汪深兵被警方抓获。今年6月,改名换姓长期隐匿的汪深兵受堂兄弟所邀前往南昌,结果一同被捕。
汪水家没上过学,普通话也说不标准,但他记得清清楚楚,儿子汪深兵十七八岁就出外打工,“5·24”案发时,汪深兵正在福建晋江拉黄包车。“我儿子从来没跟他们玩过。”汪水家称,中店村很大,除了邻居程立和,汪深兵和黄志强等人都无来往。
会见过汪深兵的律师唐天昊说,汪深兵从家人口中知道警方在抓自己,也知道“无天底”发生命案,但对具体案情一无所知。唐律师曾往福建晋江调查,汪深兵2000年7月曾因协助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2001至2002年间还曾被劳教,但均未供述任何与“5·24”案有关的情形。
事实上,有不在场“证据”的不止汪深兵一人。据家属回忆,程立和其时也在福建晋江打工,他的堂叔和两个朋友可以作证。程发根则在景德镇打工,案发当天还到景德镇买摩托车,留有200元的定金便条。次日嫌摩托车声音不好听未买成,他还到景德镇曙光路的建设银行存款,律师均取了证。“景德镇到乐平开车只要一个小时,可以作案,”程发根父亲程文坤转述办案人员的解释。
方春平和黄志强一样,2000年5月24日去现场围观。父亲方桂水记得,当天下了蒙蒙雨,在小河里打捞尸体的民警还问儿子借了雨伞。案发后,警方在中店村排查了一个多星期,方春平的弟弟方有兵曾遭怀疑。方有兵称,23日晚他和哥哥嫂子在家看电视,一直看到12点多。警方当时录了口供,但两年多后方春平被抓,这份询问笔录却神秘消失,负责调查的民警拒绝作证。
死者创口应是斧刃形成,和黄志强等人供述的乱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5·24”案的疑点尚不止如此。
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蒋泽才的创口都较规则地产生在头部右方,且有7处钝器伤。其枕顶部见一矢状、长7.7cm的砍创口,创口前后走向前锐后钝,应是斧刃形成。这都和黄志强等人供述的乱刀砍死不符。
黄志强等人交代了抛刀地点,但警方没有找到作案凶器。且案卷材料中,黄志强等人描述凶器为“军刺样刀”“尺余长的刀”“差不多样的刀”,十分模糊。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到,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先是准备去嫖娼,后因钱不够就去看艳舞、吃夜宵,但当时乐平已是穿单衣的季节,被告人如何携带“尺余长的刀”并不清晰。
案卷材料中记载,现场收集到3个兔牌烟盒和27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但均未提取指纹。
起诉书指控,黄志强等4人将蒋泽才的尸体绑在摩托车后架上欲移尸灭迹,因未推稳摩托车,致使摩托车翻倒于路边田中,尸体被压于车下,他们只得放弃移尸。随后,他们赶到汪深兵抓住郝强处,实施强奸后将其勒死、掩埋,次日中午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抛散。律师质疑,时间宽裕的情况下,两具尸体只埋一具,于理不通。
律师称,郝强是否死亡得不到证实。公诉机关认定黄志强等5人对郝强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被告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最蹊跷的是,起诉书指控5名被告人于杀人次日中午分尸。分尸地点位于登高山一处斜坡,距离当时已经被警方封锁勘察的案发现场不足500米,其间只隔着稻田,一览无余。而坡下即是一条小道,行人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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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申诉无果
家属成上访专业户
因为上访,方桂水还曾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个月拘役,他说,自己为申诉想尽了一切办法。“儿子打电话来,每次都只说要我们申冤。”
黄全正庆幸,自己砸锅卖铁打官司,为儿子赢得了一线生机。他回忆,民警曾经带回儿子的一封信,黄志强承认手上欠下了几条人命,所犯罪行已如实交代,家里无需请律师。但在探视时,黄志强痛哭着告诉父亲,亲笔信是被逼所写。
历次庭审中,黄志强等4人均称遭遇刑讯逼供,他们展示了手腕上的铐痕作为证据。他们在狱中书写的申诉材料均一再提及,提审时他们被长时间悬空铐在门框、人行楼梯等处,手铐深陷肉中,“生不如死”下只能供认不讳。
终审判决中对刑讯逼供未予认定,称公安机关及相关检察部门对此均专门提供了书面证明,4人的铐痕是对抗审讯时自行造成。辩护律师就此指出,公安机关自证没有违法难以令人信服,而家属及律师多次申请伤残鉴定,均未成功。
尽管嫌犯已被抓获,乐平市公安局2002年8月8日的一份说明材料中也承认,“5·24”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事实上,黄志强、方春平最初还被指控与1999年发生的另一起抢劫杀人案(9·9案)有关。他们被控伙同程文才在登高山上一凉亭内将邹某某杀害,程文才与黄志强先后轮奸了邹某某的女友熊某,造成熊某轻伤乙级。因证据不足,终审判决对该犯罪事实不予认定。
家属和律师介绍,两案的办案情形如出一辙,被告均庭下认罪、庭上则集体翻供。经过多年申诉,“9·9案”嫌疑被排除,只因熊某尚在人世,但该案因此“不了了之”,可见办案并不严谨。
黄全正、方桂水、程火生(程立和父亲)都是年逾六旬的老人,程发根的父亲程文坤已经75岁,他们每年都要到北京一到两次,每个月到景德镇、南昌数次,成了上访专业户。在其中一份申诉状中,他们征集到了中店村近800位村民的手印。
在狱中的方春平等人则坚持不懈地写申诉书,并曾在2010年2月绝食超过6天,要求重审此案。这也给了家属们信心。因为上访,方桂水还曾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个月拘役,他说,自己为申诉想尽了一切办法。“儿子打电话来,每次都只说要我们申冤。”
5
方林崽不止一次这么说
超市老板是我杀的
抱着孙女、抽着烟的方林崽坐在卖货的桌子上说:“你儿子是冤枉的,他们几个不会做这个事情。”
黄全正心情烦闷时,喜欢到方林崽弟弟家的商店买烟抽,两人关系不错。有一次黄全正说起儿子被判了死刑,抱着孙女、抽着烟的方林崽坐在卖货的桌子上说:“你儿子是冤枉的,他们几个不会做这个事情。”
今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被害者律师薛荣民称,方林崽当庭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为其所杀。景德镇中院证实此说法,并称方林崽还交代了一些细节。
事实上,这并非方林崽第一次如此说。去年4月21日上午,中店村村民邹兰兰和黄彩华在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正遇上戴着手铐的方林崽被押着指认现场。邹兰兰看到方林崽冲自己勾了勾手,两人便一道上前,走到他身后时,方林崽突然回过头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听闻此话,方林崽立即被几名便衣捂住嘴,带走了。
景德镇中院和检察院均称,由于方林崽自认绿宝超市老板为其所杀,他所涉及的系列侵害女性案立即中止审理,目前已经撤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唐天昊律师庭后曾与方林崽的法律援助律师深入沟通,对方称,方林崽对律师并不信任,“只有公检法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媒体和律师都介入的公开环境下,他才愿意指认(郝强的)藏尸地点”。
办案民警曾对媒体提及,系列女性被侵害案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在现场抽完烟后,往往将烟头都全部带走。而方林崽被抓获时,其身上被搜出了3根烟蒂。看到这一新闻,“烟友”黄全正想起来,过去方林崽抽烟时也把烟头扔在地上,自从他讲了“5·24”案中27根烟头的细节,方林崽就改了习惯,烟头抽完藏在身上。
警方曾经告诉黄全正等人,方林崽承认杀人是因为同处一村,他对黄志强等人心生同情。方林崽的性情让人不可捉摸,此说并非没有可能。警方曾经告诉媒体,方林崽每次作完案都会充满愧疚,有一次甚至良心发现,在侵害完一名十二三岁少女后以路人身份拨打110报警。
但黄全正不愿意相信,平素一起抽烟的方林崽会是自己苦苦寻觅的杀人“凶手”。“不管方林崽是不是凶手,希望能够把案子查清楚,不要冤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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