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明年3月5日召开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在京召开。
根据决定建议的会议议程,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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