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11日电(记者胡锦武)今年1月1日起,新余市在江西率先推行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每人每月发放300元-2500元不等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日前,新余市纪委查实,共有12人没有实际在岗却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为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杜绝不在岗却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现象,2月26日,新余市纪委派出20个检查组,对全市实行车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37名副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共有12人没有实际在岗却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新余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停发以上12人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并扣除今年已经发放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
为此,新余市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停发其当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通报强调,今后仍有违规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问责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和主要领导。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