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在衡阳市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前后,先后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衡阳市及所辖县市区领导干部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选票问题的反映,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在选举后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童名谦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童名谦的亲属、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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