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新规将出实施细则
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将陆续出台
京华时报讯(记者 王硕)明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实施。为了让新《环保法》确立的新规能得以实施,环保部启动了54项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近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新规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出台,而“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其他50项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上周五,环保部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配套文件公开并征求意见。目前环保部正在抓紧制订一系列实施细则,并将于年内印发。除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4份文件,实施细则还包括“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环保法新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静表示:“《环保法》是基本法,不可能非常具体。如果没有别的配套的话,它就是一只‘纸老虎’。环保人员去执法的时候,需要这些实施细则,这些配套细则的作用就是让这个‘纸老虎’长出牙齿,活起来。”
为什么说新环保法被评价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环保部环监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比如说“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一天不纠正,处罚就不设上限;法律还赋予我们查封扣押权以及对企业停产、限产乃至报请政府进行关闭的权力;还有一条是正在制定的,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这些基本体现了环保法的力度。
按日计罚周期为什么是30天,而不是三五天?
姬钢:从人力物力、监管范围来说,三五天回来复查不太可能。另外,不给企业“只要做好最近三五天就能通过复查”的心理预期,而是30天内你都要达标。
如何理解按日计罚罚无上限?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水污染防治法》在2008年修改前的处罚上限是100万元,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但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评估额的20%-30%处罚。紫金矿业污染后,国务院评估的经济损失是3300万元,福建省环保厅按照30%的上限,最后开出了900多万元的罚单。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是任何企业都承担不起的。
如果企业能承担按日计罚,违法行为就可以继续?姬钢:并不是说企业有钱就可以边交罚款边排污。我们同时推出处罚、查封扣押、停产关闭3个文件,就是要打“组合拳”。不排除个别企业想交着罚款接着干,那我们可以查封扣押,可以停产关闭,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作者: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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