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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姊妹篇 实现中国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5-02-13 10:19:19来源:人民日报进入电子报

  只有创造过辉煌的民族,才懂得复兴的意义;只有经历过苦难的民族,才对复兴有更加深切的渴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百年夙愿。梦想的实现需要扎实的行动作支撑。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可以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方向一致,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姊妹篇,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改革与法治,必然的选择

  百年夙愿,百年奋斗,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光明前景。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改革与法治就是我们不断求索、历尽艰辛、总结经验教训得来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途径。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大好局面;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依靠改革开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我们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民族复兴离不开改革,也离不开法治。法治是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一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在变法,为何只有秦国能最终成功?就是因为秦国长期坚持变法不动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我们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今天,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

  有“破”有“立”,做好两篇大文章

  改革是“破”,讲创新突破;法治是“立”,讲规则程序。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做好“破”与“立”两篇大文章。

  改革推动法治不断完善和发展。实践是法治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许多重大改革先行先试,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可以说,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推进法律立、改、废工作的重要原因。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且用六个“紧紧围绕”概括改革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具体提出详细的改革举措和改革事项。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和事项大都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涉及现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陈旧过时法规的废止。特别是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从“国家管理体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从“社会管理体制”到“社会治理体制”,都是影响深远的重大变革,必将引发和带动一系列法律变革,促进法律体系的内在调整和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

  法治为改革提供引领和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充分凸显了法治对改革的重要作用。改革难,深水区的改革更难。在难啃的硬骨头和崇关险隘面前,需要勇气更需要法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各方面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使法治为改革提供引领和保障。立法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落实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形式;不仅仅是对实践的被动回应,更是对社会现实和改革进程的主动谋划、前瞻规划和全面推进。

  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只“破”不“立”,制度失灵;只“立”不“破”,制度失效。如果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得不到法律的确认,改革者将陷于“违法改革”的尴尬境地;而法律不适应改革的要求,已经“立”的法律也必将被时代抛弃,陷入“制度失效”的尴尬境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各方面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已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让法治为改革导航。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科学立法作为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只有与时俱进、因时制宜,有“破”有“立”,让“破”与“立”统一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让改革“摸石过河”与法治“引领保障”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咬定青山,走好自己的路

  改革推动法治,法治保障改革。如果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列高速行驶的动车,那么,改革就是其引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法治就是其轨道,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改革科学有序进行,为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什么是“自己的路”?搞什么样的改革?搞什么样的法治?这些是关系我国改革与法治性质的根本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脱离一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与法治都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两个总目标决定了我们的改革和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西化,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怎样走“自己的路”?怎样搞改革?怎样搞法治?这些是关系我国改革方向和法治建设道路的重大问题。不同的治国模式既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文明成果,又是不同国家在各自特定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条件下形成的独特治国模式。综观世界各国的治国进程,大凡治理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一般理念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虽然各有不同,但最后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改革与法治建设的根本思想保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我们推进改革与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坚持两者有机结合,是我们继续走好“自己的路”的重要法宝。

     

  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梦想不可能一夜成真。我们已经取得辉煌成就,正在向梦想一步步靠近。只要我们不懈追求、接力奋斗、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实现。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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