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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张佩山在用管理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信托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0万元。2014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张佩山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管理的公款300万元用于投资资金信托。
犯三宗罪 获刑11年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张佩山称镇领导知道他用管理的钱购买理财的事,但经法院查实,马池口镇明确规定了各村大额资金支出必须书面请示镇党委,经过审批后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实施,马池口镇会计中心对于各村的资金仅具有保管和监管的职责,大额资金支出需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镇党委书记、镇长签字后方可支出;纪委曾约谈马池口镇历任党委书记和镇长,多名证人也表示对张佩山的犯罪行为不知情。
(作者: 编辑:连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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