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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业管理办法将实施 “违规”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 2012-07-27 06: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杨彦夫 实习生文雯

  商务部近日发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自今年8月1日起,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都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有专家认为,该《办法》提出的多为原则性问题,很多条款并未细则化,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据2010年统计数据,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年维修服务收入达1215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由于家电维修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消费欺诈现象频发,相关投诉不断。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志的,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而3万元的处罚力度,也比我省现有的《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里规定的最高1万元的处罚力度加大了不少。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办法》的提出,等于对家电售后的每一项服务作了量化规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要求。

  武汉多年未开罚单

  据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熊振邦介绍,武汉市的家电数量和人口数量比例约为10:1,巨大的市场保有量使家电维修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业。也正是因为市场巨大,养活了武汉2000多家大大小小、正规或山寨的家电维修组织。与全国的家电维修市场一样,武汉的家电维修市场同样存在“三乱”(乱接活、乱维修、乱收费)现象。“有关家电维修的政策和办法,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不少,但是省商务部门对家电维修市场的违规违法乱象至今几乎没有开过罚单。”省商务厅内部人士坦言,“没有执法机构当然也就没有处罚过,相关的问题主要交由工商等其他部门处理。”

  家电行业观察家梁振鹏认为,“现在的维修细分市场层出不穷,政府不可能对每一个配件的价格做到细化,加之各地的收入、成本不同,《办法》的出台只能是原则性约束,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商务部颁布了《办法》,具体由谁来施行执行,我认为,可委托各级具备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资格的家电维修行业管理机构来施行。”熊振邦表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家电维修市场;维修服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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