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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13”电梯坠落事故7名责任人被批捕

发布时间: 2012-10-19 23:1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胡良才 通讯员花耀兰、魏玲、胡婷婷)10月19日下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9?13重大责任事故案”犯罪嫌疑人王君、易少锋、易金堂、肖锦全、丁炎明、魏劲松、杜三武等七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2012年9月13日,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村东湖景园工地突发升降机坠落事故,升降机内19名民工无一幸免,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全面展开,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立案侦查。

  经查,当天下午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共计19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施工升降机上工。当升降机升至28楼时,吊笼失去控制,瞬间朝左侧倾翻并坠落,导致19人全部坠地身亡。

  案发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与该市公安局沟通,了解案情,并会同双方领导及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讨论,明晰了案件的侦破方向、侦查思路及涉案人员范围。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加班加点到公安机关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要针对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安全员等不同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补充侦查意见。

  10月12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王君等七名嫌疑人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当天晚上及接下来的周六、周日,办案检察官均没有休息,对案卷及证据进行全面仔细地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报告。10月16日,检察官根据事先拟定的缜密提纲,逐一提审了七名犯罪嫌疑人,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如何履责、实际疏漏等方面锁定其重大责任。10月19日下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君等七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电梯事故;9·13;电梯坠落;批捕;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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