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瞿凌云 胡孙华)记者昨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明年我市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15%,农村提高幅度将更高。
根据现有城市低保标准450元的15%测算,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50元/月提高至518元/月,新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月提高至440元/月。
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8位。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更大
鉴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较低,同时考虑到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我市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0元/年提高至3000元/年,新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至2520元/年。
标准调整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前进4位。
明年预测新增1.76万人
我市低保人数近30万人
经预测,此次提标后我市将新增加1.76万人低保人群,低保人数将达到292568人,占全市城乡居民人口总数的2.99%。
按新的低保标准测算,城市低保资金在全年支出59299万元基础上,增加10682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在全年支出14304万元基础上增加3959万元,即农村低保资金规模达到18263万元。2013年城乡低保资金总规模将达到88244万元。
新的低保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1日结束。
立新规避免“养懒汉”
最新的《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新规在规范和完善分类保障及低保边缘群体救助等政策的同时,强化监管机制,避免“养懒汉”。
民政部门认为,我市现行低保办法实施8年多,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要求,新规进行了改进和完善。比如,规范收入认定。除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核查外,还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比对(该系统正在建设中),掌握其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婚姻、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以消除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一方面对就业年龄段的人实行限期保障和动态管理,规定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或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另一方面加强低保制度与就业扶持、扶贫开发等制度衔接,多方面帮助困难群体中就业年龄段的对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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