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 张 洋)
通过网络立法,授权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相关网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实施身份验证,实现可信网站验证升级,形成可信信息链、可信资金链,并且建立健全钓鱼网站事前防范机制,可以营造出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
记者:请问你如何看待网络立法?
刘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生活已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从收发邮件、社交到网络购物、网上银行等各种活动都需要进行网络身份信息认证。然而,网络空间普遍存在身份虚假、身份冒用、身份盗用、身份滥用、身份串通、身份欺诈等现象,严重影响网络信息安全。
对此,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针对政府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不断加强立法。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保护问题更加凸显,加强网络立法已成为国际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强调了“依法管理网络”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网络文化发展、网络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记者:网络立法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哪些积极作用?
刘多:网络立法,可以依法保护公民的选择权、无障碍接入权、网络表达权、网络知识产权、个人网络隐私权等网络权利形态,形成公民各项网络权利的完整法律保护体系。并且,通过立法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减少针对公民网络权利的侵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同时,网络立法有利于保护企业商业数据。如今,网络广泛参与生产生活并作为辅助设施而存在,因此原生、伴生或共生了大量商业数据。通过网络立法,界定网上商业数据的定义与范围,明确保护网上商业数据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商业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有利于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需要可信任的网络环境,通过网络立法,对网络接入和网络应用进行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安全认证和可信认证,明确网络参与人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建立可信的网络环境,促进产业发展。
当然,网络立法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互联网已经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互联网的基础性、先导性与战略性地位显著提升,成为服务经济发展转型、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战略重点。加强网络立法,进一步规范网络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记者:如何看待“网络身份管理”?
刘多:通过网络立法,实施网络身份管理,是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的必由之路。比如,美国白宫发布《网络空间身份信任国家战略(草案)》,号召建立“可信任的身份生态系统”,在全美提供相互兼容、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并基于自愿使用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以解决网络空间的身份信任问题。
总结国际经验,不难发现,通过网络立法,授权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相关网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实施身份验证,实现可信网站验证升级,形成可信信息链、可信资金链,并且建立健全钓鱼网站事前防范机制,可以营造出安全可信的网络空间。
长远来看,网络身份管理更会保护用户权益。一是通过提高发送垃圾信息、实施诈骗活动的成本,使用户少受骚扰。
二是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开展各类业务创新,为用户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体验,提高办事效率和生活品质。同时,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业务将会与各种传统业务不断融合,衍生出网络支付、网络远程控制等多样化的增值业务,而这些业务开展的前提都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网络身份认证生态体系。
三是有利于塑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实行网络身份管理,会大大减少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谩骂攻击、网络谣传,降低不良和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引导网络走向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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