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拍黄瓜,罚款5万元;5斤芹菜农残超标,罚款6.6万元……”曾经这些引发全网热议的“小案重罚”事件,在近日迎来重要转变。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相关指导意见的精准落实,更标志着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理念的迭代升级。
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早点铺的蒸汽、夜市摊的灯火、菜市场的吆喝,这些充满烟火气的场景背后,是无数小微市场主体的辛勤经营。它们不仅撑起了人间烟火,更托举着2亿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计。然而,这些小微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却常常面临生存之困与执法之痛。“拍黄瓜案”“毒芹菜案”等事件,给当事人造成了强烈的不公平感,即便后续被纠正,仍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小微市场主体遭遇此类困境,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既要忙于日常经营,又要应对复杂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稍有疏忽就可能触碰“红线”,比如商品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情况时有发生。从执法层面分析,缺乏明晰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体系、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导致处罚力度与违法后果严重不匹配。这不仅打击了市场主体的经营信心,也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出台两个《清单》,可谓正当其时。《清单》明确界定了“首违”与“轻微”的标准,以及“不罚”“免罚”的具体条件,让市场主体一目了然,也为执法者提供了更清晰、更柔性的执法依据。这种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做法,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市场环境。
两个《清单》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好评如潮。媒体评价其“重构了政府与市场的互动模式”,实现了“法治的温暖与力度达到精妙平衡”。《清单》的背后,蕴含着“罚过其当”的公正追求和“放水养鱼”的发展智慧。坚持依法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地方适配”模式,充分彰显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对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8种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4种行为,不予处罚。这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了宝贵的容错空间,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提升经营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上,进而推动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时,随着小微市场主体活力的释放,消费者也将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当然,《两个清单》的落地,绝非对违规行为的纵容,而是对“过罚相当”法治精神的回归。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执法尺度统一,避免权力滥用、“人情执法”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这就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跨区域执法协作模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强化执法信息公开,设立意见收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保障后续监管的连续性,通过责令整改、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纠错,培养其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从“重罚严管”到“包容审慎”,市场监管的转型,体现的是行政理念从管理到服务的升华。科学执法的制度保障、温度执法的人文关怀、助企扶企的发展导向,共同构成了现代化治理的“市场监管方案”。未来,期待更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实践不断涌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实践,也为全球市场监管提供可借鉴的“中国样本”和“中国方案”。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谭金山(湖北宜昌)
责编:陈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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