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阵地来稿

东湖评论:‌以规范化狠刹“标签招聘”歪风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3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招聘人才,汇聚合力才能让企业高速发展。然而,据《工人日报》报道,招聘中出现“35岁限制”、性别要求、星座要求等奇葩要求。招聘本是企业集聚人才、推动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各类不合理标签的影响下,正常的用工关系遭到扭曲,招聘条件的苛刻程度堪比古代选秀。若放任标签招聘风气蔓延,平等的用工关系必将被打破。破除标签化招聘,必须依靠法律约束,构建平等的劳务关系,这样才能激活人才流动,实现人尽其才。

作为企业,发展壮大是最终目的。部分企业认为,女生会带来种种不便,35岁以上人员不便管理。基于这种思维,在招聘中,就会强调星座比知识重要,性别比能力重要,年龄比资历重要。但事实是许多女性在岗位上顶起半边天,40多岁的技术人才仍然贡献力量。人才好不好用,不在于身上的标签,而在于环境。招聘人才,首先应当问问,企业发展目标是否得到职工认同,员工福利能否全部保障。纠结星座、年龄、第一学历等问题。按照这些标准,招聘结果无法保证,不看能力看星座,学得好不如生得好,错误的招聘思维下,人才正常入职都难,为企业贡献力量更难。人为设置奇葩招聘条件,企业发展必定受影响。

人才选拔,和他来自什么地方,出生什么家庭,或是什么性别无关。通过不断学习,热爱工作,能勇于应对挑战,才是最好的员工。在这期间,用工企业通过筛选为职工不断提供薪酬,才是一种良性循环。不看后天看先天,又不是修仙游戏,本身就是对求职者的不公平。良好的用工关系,应该是企业与职工共同成长。过度强调先天条件,就算招聘到星座血型契合的职工,指望他用玄学工作,还是用魔法化解各种问题?根不正,苗必歪。奇葩招聘,破坏平等的劳务关系,需要遏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存在具体要求可以理解,但必须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标签化招聘背后是一种就业歧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85号明确“就业歧视”范围,但是各类隐形歧视还是零星出现。究其原因,企业认为招什么人,怎么招人,属于自己的事。权力任性,相关处罚过轻,造成标签招人现象零星出现。

对于标签招聘,需要做好资料留存。对招聘各个环节,阳光晾晒,资料一年内留存,便于求职者查询。需要监察部门从制度层面,对于相关举报人进行保护,通过建立保护机制,让求职者避免赢了争议,丧失岗位。需要从法律层面,细化相关处罚额度,通过提升处罚力度和联动处罚形式,让个别肆意妄为的企业,不敢在招聘中肆意乱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小抓起,从苗头抓起,让招聘过程中少一些标签,才能更好地带动就业,才能让求职市场更加公平。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松(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郑傲兰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