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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以人才自主评价激活企业发展“新引擎”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22:5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强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契合新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赋予企业更多人才评价权,这不仅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走向,更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达成企业发展与人才成长“双向奔赴”的关键之举。

完善人才评价方式,实现从“政府评”到“企业评”的转变。适度向用人主体授权,能够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与精准度。企业最清楚自身需要何种人才,什么样的人对企业发展有益。或许企业所认可的人才,在论文发表、学历层次、荣誉奖项等显性“指标”上并不突出,也缺乏职称和专利等硬性条件,但他们却能为企业创造巨大效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推动评价主体由“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秉持“谁使用、谁评价”“谁懂行、谁评价”的原则,是顺应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选择。

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达成从“统一尺”到“自主定”的跨越。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权,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企业无需再依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才项目评选标准进行申报认定,而是可以依据自身发展需求,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才特点和职责,开展分类评价,灵活调整评价机制。例如,国家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允许相关单位根据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的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部分职称评定权下放至企业后,企业可以进行合理配置,让每位员工都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施展才华,进而激发整个团队的创新活力。

用好人才评价结果,推动从“虚标签”到“实激励”的转化。正确运用人才评价结果,有助于推动激励导向从资源特权转向价值创造。人才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评定环节,而应强化评价后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作用,构建“能者上、优者奖”的正向激励机制,使评价结果成为人才选拔任用的“风向标”。同时,企业获得更多人才评价权后,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放任自流,应通过定期检查、评估等方式,对企业的人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让评价结果更具公信力,形成“真干假干不一样、多干少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氛围,全方位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人才自主评价激活企业发展“新引擎”,方能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破浪前行,为湖北乃至全国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袁瑞杰(黄石市委组织部)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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