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阵地来稿

东湖评论:让法治甘霖润泽群众心田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法治宣传教育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应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在普法新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推动普法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

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始终要将普法对象指向最广泛的社会公众。《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基本模式。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基于案例改编的电影《第二十条》使正当防卫条款成了热搜词,激发了全民对刑法基本原则的大讨论,让抽象的法律条文走进公众内心;又如电视剧《无尽的尽头》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缺失等议题的广泛关注,正是法治宣传教育直击社会关切、激发公民法治思考的生动体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检察履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生动的普法实践。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需要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普法、在监督中育人。具体到检察工作中,应围绕刑事、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关切领域,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参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法律背后的法理情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的“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系列履职行为,不仅推动了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更向全社会清晰昭示了“公共利益不容侵犯”的法治底线,让公众亲眼看到法律如何从纸面走向现实。

普法工作既要“走心”,更要“走新”。过去那种“一刀切”的普法方式,往往难以满足不同群体日益多元化的法治需求。检察机关应创新普法手段,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生气,精准把握普法对象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到实际需求,让普法从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有效提升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如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制作系列法治动漫、短视频、微电影,如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莎姐”讲故事》系列动画,用青少年喜爱的语言和形式,讲解预防校园欺凌、防范网络诈骗、抵制不良诱惑等主题。这些产品在短视频平台、学校多媒体系统广泛传播,实现了普法教育从“面对面”到“屏对屏”的延伸。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施行,为检察普法工作赋予了新使命、注入了新动力。当检察普法在这片沃土上深耕细作,法治的种子必将生根发芽,最终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让法治精神滋养我们共同的生活。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罗鹏(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