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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莫让自动驾驶成违法“护身符”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01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驾驶人在聚餐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后,竟以“车辆开启了智能自动驾驶功能”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这一“科技减责”的荒唐逻辑,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更是对公共安全观念的严重扭曲。技术进步的初衷,是为人赋能而非为人免责,在关乎生命安全的底线面前,驾驶人的主体责任不容丝毫模糊与退让。

法律的红线,不因技术配置而弯曲。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本意,在于惩戒醉酒后操控车辆上路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公共风险。只要驾驶人醉酒后启动车辆并驶上公共道路,便已经将自己和他人置于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之中。此时的智能驾驶系统非但不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反而因其需要驾驶员随时接管,更加凸显了醉酒状态下驾驶人的失职与不负责任。以技术的面纱来模糊自身过错,是对法律精神的曲解,若此口一开,无疑将动摇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侥幸的心理,往往因技术误解而更具危害。所谓“有自动驾驶就安全”的想法,暴露了对现有技术的严重误解。应该清醒认识到,当前市面上广泛应用的“自动驾驶”本质上仍为“辅助驾驶”,远未达到完全替代人类的成熟阶段。系统在复杂路况和突发状况面前,依然高度依赖驾驶员的及时干预。而深度醉酒者意识涣散、反应迟缓,根本无力履行这一关乎生死的关键职责。这无异于将生命安全托付给一个尚不完善的智能系统和一个确定失能的驾驶者共同掌管,其风险系数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因这份盲目的“科技自信”而倍增。这种“技术万能”的侥幸心理,是比无知更危险的“认知陷阱”。

我们正步入科技深度嵌入驾驶行为的时代,此案恰是一道关于责任边界的现实考题,当智驾功能日益普及,驾驶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早在今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此已有明确回应,目前我国市场上所有“智驾”系统均属辅助驾驶范畴,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车辆仍需由人操控,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技术理应筑牢安全防线,而不应成为麻痹大意、挑战安全底线的借口。在本案中,驾驶人在醉酒状态下滥用辅助驾驶,是对这一核心责任的公然违背,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

归根结底,方向盘后永远需要一颗清醒的责任心。智能网联的浪潮奔涌向前,但与之同行的,应该是公众理性的认知、健全的法规与不变的敬畏。绝不容许任何人以科技之名,行践踏安全之实。莫让本应护航的自动驾驶,沦为醉酒驾驶的“免责金牌”。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邹奥博(武汉市汉阳区“阳观道”团队、区委组织部)

责编:陈泉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