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基层检察履职的根本遵循与价值标尺。聚焦检察工作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三大核心命题,广大检察干警必须锚定司法为民初心,立足基层履职前沿,跳出数据指标误区、摒弃形式主义思维,以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抓手,深耕民生小事、厚植为民情怀,统筹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显绩与潜绩,把正确政绩观贯穿检察履职全链条、全过程,以实干担当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答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工作为谁树政绩?把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是检察人员对“政绩为谁而树”的回答。基层检察院处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直接来自于我们办理的一桩桩“小案”。那些为解开邻里纠纷中的“法结”“心结”而做的释法与劝解,那些为救助因案致贫的受害人而在数个单位间的奔波与协调,那些为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而一次次展开的追查与冻结,这些于细节处体现的情怀是检察为民的生动注脚。相反,如果一味追求办案数量、数据排名,把案件当成流水线上的“指标”,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就背离了检察为民的初心。检察人员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只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才能擦亮检察工作的政治底色。
检察工作要树什么样的政绩?把“三个善于”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人员对“树什么样的政绩”的回答。办案数据不是政绩,能够辩证地看待业务数据的升与降才是,我们要确保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把精力更多放在提升办案效果上。翻卷宗、凭经验“拍脑袋”不是政绩,走出机关、走入现场才是,我们要去看一看案发地的地形、听一听当事人的诉说、问一问知情人的看法,强化亲历性司法,在纷繁复杂中辨明真相,在法理情交织中找准平衡。在接访窗口耐心倾听、在田间地头调查线索、在讯问室里核实疑点……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是检察人创造政绩的“主战场”,也是我们应当追求的政绩。
检察工作靠什么树政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人员对“靠什么树政绩”的回答。具体来说,在个案办理中,我们要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将案件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类案监督中,我们要把在个案中解决一个问题向在类案中堵塞系统漏洞延伸,将“点状修补”升级为“系统性修复”,充分释放检察监督的社会治理效能。而这,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把握好的辩证关系。“显”与“潜”,办理好打击犯罪的个案是看得见的显绩显功,促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后半篇文章”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潜功,通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既“只争朝夕”;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更“久久为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检察队伍以什么样的姿态开局起步?以什么样的标准履职办案?如何将司法为民的蓝图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答好政绩观“三问”,正是重中之重,而问题的答案,就蕴藏在办理案件时“如我在诉”的情怀中、追求高质效时“止于至善”的标准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抓铁有痕”的实干里。高质效履职日复日坚守,赶赴征程步履踏实坚定,以检察实绩回应时代之问,检察人也将在“十五五”的壮丽画卷上添上一笔厚重而温暖的色彩。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潘高(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墨客”团队、区检察院)
责编:陈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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